应聘人员填写《劳务派遣制员工招聘报名表》一份,凭身份证、毕业�な椋ㄒ陨媳乇福�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,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进行资格审定。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、有效。对伪造、涂改有关证件、材料、信息,骗取考试资格的,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,按照通知的时间,参加笔试和面试。考试地点:海宁市青年中心(文苑南路395号海港超市人才公寓店南侧三楼)
(1)考察:根据成绩得分,从高分到低分,按1: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。考察出现不合格者,由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。考察合格,按1: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。
(2)体检:体检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修订后)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。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,由单位决定是否递补进行再考察、体检。
(1)经考察、体检合格的人员,确定为拟聘用人选,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,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,或者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,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。拟聘用人员在接受聘用前须与原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。
(2)聘用人员需经一个月试用期,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。试用期的待遇按单位相关规定执行。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;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双方继续履行聘用合同,聘用合同的初聘期限为一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