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宁市阳光社会工作室是经市民政局批准、由海宁团市委主管的社会组织,主要业务范围为青少年提供专业化社工服务,承接政府委托各类社工服务项目。因工作需要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工1名,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招聘岗位及名额: 社工 1名 二、招聘要求: 1.热爱社工工作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,普通话流利,具有良好的沟通、协调及组织能力,身体健康; 2.大专及以上学历,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(初级)及以上证书,具有一定的组织青少年素质拓展活动经验; 3.本地户口,年龄35周岁以下。 三、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: (一)报名时间和地点: 1.报名时间:即日起到5月25日 2.报名地点:海宁市青少年宫报名服务大厅(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262号) (二)报名要求: 报名人员如实填写《海宁市阳光社会工作室招聘社工报名登记表》(可到附件中下载),并提供以下材料: 1.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学历证书(并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)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。应届毕业生提供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》和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。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; 2.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(执业)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 3.能体现业务成果、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、各类获奖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 4.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; 5.近期免冠1寸彩色正照2张。 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。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。 (三)资格审查: 按照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初审,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的(电话另行通知)准予参加考试。 (四)考试办法: 考试采用直接面试办法进行,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。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 四、考察和体检: (一)考察: 根据考试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,按1: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。考察出现不合格者,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。考察合格,按1: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; (二)体检: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,由单位决定是否递补进行再考察、体检。 五、聘用: 经考察、体检合格的人员,确定为聘用人员。海宁市阳光社会工作室社工与海宁市阳光社会工作室签订劳动合同,到海宁市阳光社会工作室工作。聘用人员需经一个月试用期,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。试用期的待遇按单位相关规定执行。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;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按单位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,双方继续履行聘用合同,聘用合同的初聘期限为一年。 六、咨询联系方式: 行政后勤办公室电话:0573-87638333、13750787363 服务大厅电话:0573-87238225 服务大厅工作时间:上午8:30-11:30,下午13:30-17:00 热诚欢迎广大有志于青少年社工事业,专业素质过硬、身体健康的各类人才前来加盟,共创美好未来。 海宁市阳光社会工作室招聘社工公告20180517.doc
海宁市阳光社会工作室 2018年5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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