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宁市青少年宫是共青团海宁市委下属事业单位,是我市开展未成年人校外教育的重要活动场所。因事业发展需要,现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名。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招聘岗位及名额: 1.舞蹈教师1名 2.海宁市阳光社会工作室 社工1名 二、应聘条件: (一)基本条件: 1.热爱青少年校外教育事业或社工发展事业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; 2.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; 3.在校及工作期间业绩突出,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、活动策划以及组织管理能力; 4.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、年龄和专业条件。 (二)专业条件: 1.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; 2.年龄为18-35周岁(1982年5月2日到2000年5月2日期间出生); 3.有教师资格证或国家级社会工作者证书优先。其他条件详见各岗位具体要求,详见下表。 招聘岗位 | 招聘人数 | 学历要求 | 专业要求 | 工作地点 | 备注 | 舞蹈教师 | 1 | 大专及以上 | 舞蹈相关专业,具有扎实的基本功和较强的专业技能。要求热爱少儿舞蹈培训教育事业,具有相关专业资格证或教学经验者优先。 | 海宁市青少年宫长安分宫 (长安镇) | 与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| 阳光社工室社工 | 1 | 大专及以上 | 专业不限;须持有国家级社会工作者证书,具有一定的组织青少年素质拓展活动经验。 | 海宁市阳光社会工作室(文苑南路395号) | 与海宁市阳光社会工作室签订劳动合同 |
三、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: (一)报名时间和地点: 1.报名时间:即日起到5月20日 2.报名地点:海宁市青少年宫报名服务大厅(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262号) (二)报名要求: 报名人员如实填写《海宁市青少年宫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》并提供以下材料: 1.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学历证书(并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)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。应届毕业生提供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》和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。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; 2.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(执业)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 3.能体现业务成果、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、各类获奖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 4.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; 5.近期免冠1寸彩色正照2张。 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。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。 (三)资格审查: 按照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初审,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的(电话另行通知)准予参加考试。 (四)考试办法: 考试采用直接面试办法进行,面试成绩低于60份的不予聘用。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 四、考察和体检: (一)考察: 根据考试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,按1: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。考察出现不合格者,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。考察合格,按1: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; (二)体检: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,由单位决定是否递补进行再考察、体检。 五、聘用: 经考察、体检合格的人员,确定为聘用人员,其中舞蹈教师与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派遣至海宁市青少年宫长安分宫工作。海宁市阳光社会工作室社工与海宁市阳光社会工作室签订劳动合同,到海宁市阳光社会工作室工作。聘用人员需经一个月试用期,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。试用期的待遇按单位相关规定执行。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;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按单位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,双方继续履行聘用合同,聘用合同的初聘期限为一年。 六、咨询联系方式: 行政后勤办公室电话:0573-87638333、13750787363 服务大厅电话:0573-87238225 服务大厅工作时间:上午8:30-11:30,下午13:30-17:00 热诚欢迎广大有志于青少年教育活动事业,专业素质过硬、身体健康的各类人才前来加盟,共创美好未来。 海宁市青少年宫全日制(非事业编)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.docx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