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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宁市青少年宫长安分宫2018年专业教师(非事业编)招聘公告
作者: | 发布时间:2018-03-13 | 来源:海宁市青少年宫 | 点击数:206

海宁市青少年宫是共青团海宁市委下属事业单位,是我市开展未成年人校外教育的重要活动场所。因事业发展需要,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制用工专业教师。招聘细则如下:

一、招聘岗位:幼儿教师1名、舞蹈教师1名、美术教师1名、音乐教师1名、综合管理岗1名

二、工作地点:海宁市青少年宫长安分宫(长安镇)

三、应聘条件:

(一)基本条件:

1.热爱青少年校外教育事业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;

2.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;

3.在校及工作期间业绩突出,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、活动策划以及组织管理能力;

4.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、年龄、专业条件;

(二)专业条件:

1.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;

2.年龄为18-35周岁(1982年3月10日到2000年3月10日期间出生);

3.有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优先。

4.其他条件详见各岗位具体要求。其他条件详见下表。

岗位名称

名额

性别

学历要求

岗位专业及任职要求

幼儿教师

1

不限

大专及以上

幼教相关专业,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,热爱儿童培训教育事业,具有相关专业资格证或教学经验者优先。

舞蹈教师

1

不限

大专及以上

舞蹈相关专业,具有扎实的基本功和较强的专业技能,热爱少儿舞蹈培训教育事业,具有相关专业资格证或教学经验者优先。

美术教师

1

不限

大专及以上

美术相关专业,具有扎实的基本功和较强的专业技能,热爱儿童美术培训教育事业,具有相关专业资格证或教学经验者优先。

音乐教师

1

不限

大专及以上

音乐相关专业,具有扎实的基本功和较强的专业技能,热爱音乐培训教育事业,具有相关专业资格证或教学经验者优先。

综合管理岗

1

不限

大专及以上

专业不限


四、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:

1.报名时间与地点。报考人员在2018年3月12日—3月25日到海宁市青少年宫服务大厅报名(海宁市海州街道水月亭西路262号)。

2.报名要求。报考人员如实填写《专业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》(点击此处下载报名表.doc),并提供以下材料:

(1)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、学历证书(并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)。应届毕业生提供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》和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。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;

(2)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(执业)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
(3)能体现业务成果、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、各类获奖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
(4)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;

(5)近期免冠1寸彩色正照2张。

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。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。

3.资格审查

按照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查,审查合格的(电话另行通知)准予参加考试。

4.考试办法

考试采用直接面试办法进行,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。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五、考察、体检:

1.考察:根据考试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,按1: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。考察出现不合格者,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。考察合格,按1: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。

2.体检:体检按《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》执行。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,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进行再考察、体检。

六、聘用:

经考察、体检合格的人员,确定为聘用人员,与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派遣至海宁市青少年宫长安分宫工作。聘用人员需经一个月试用期,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。试用期的待遇按单位相关规定执行。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;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按单位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,双方继续履行聘用合同,聘用合同的初聘期限为一年。

七、工资待遇和工作时间:
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有关政策,依据《海宁市青少年宫关于合同制教职工相关待遇的规定》执行。

工作时间:每周五天工作制,双休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、周二。

八、咨询联系方式:

行政后勤办公室电话:0573-87223221

服务大厅电话:0573-87238225

服务大厅工作时间:上午8:30-11:30,下午13:30-17:00

热诚欢迎广大有志于青少年教育活动事业,专业素质过硬、身体健康的各类人才前来加盟,共创美好未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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