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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宫招聘事务工作岗位工作人员
作者: | 发布时间:2017-12-12 | 来源:海宁市青少年宫 | 点击数:50

因工作需要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,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至海宁市青少年宫(青年中心)工作,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
青少年事务工作岗位工作人员  1名

二、招聘条件

1.热爱青少年工作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,普通话流利,具有良好的沟通、协调及组织能力,身体健康;

2.大专及以上学历,专业不限,有社工证或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优先;

3.海宁本地户口,年龄30周岁以下(持有社工证或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的可适当放宽)。

三、工作内容

主要负责青少年心理咨询、行为引导、活动组织等各类活动。

四、工资待遇

工资根据青少年宫相关规定执行

五、报名时间、地点

报名时间: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29日,上午8:30至下午4:30(周六、周日不接受报名)

报名地点: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北6号服务窗口

联系人:87289093

六、招聘办法

资格审查:

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学历证书或证明、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。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,并现场填写《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工招聘报名表》。

考试:

简历筛选后采用直接面试办法进行。面试后确定体检、考察对象。

体检标准参照《浙江省人事厅、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的通知》(浙人公〔2005〕68号)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卫生部《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》执行。

体检、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,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聘用体检、考察结束后,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,逾期不报到者,视作自动放弃。聘用后与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,并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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